(2016)鲁0181执3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杨磊、张文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磊,张文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3249号申请执行人杨磊,男,生于1981年10月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张文杰,男,生于1991年11月24日,汉族,居民,原住章丘市,现住址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磊与被执行人张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银行存款、工商、房管、车管部门,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文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杨磊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文杰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本案不具备执结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叶山河执行员 张若书执行员 王士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叶秀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