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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029刑初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辛能和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辛能和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1029刑初180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辛能和,男,1971年8月29日出生于江西省东乡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东乡县。1997年11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1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东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5日被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4月19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月24日被东乡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抚州市东乡区看守所。东乡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6]1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辛能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立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辛能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需委托司法局进行审前调查评估,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二个月。现已审理终结。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12日晚上19时30分许,被告人辛能和双手各持一把杀猪刀,窜至辛某1和家中寻找辛某1和,在辛某1和家楼梯拐弯处责问辛某1和为什么举报他,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被告人辛能和用左手所持的尖刀背朝辛某1和砍了一刀,又用右手持的刀刃朝辛某1和头部砍了一刀,后被在场的人劝开。被告人辛能和在持刀要离开时被被害人辛某1和的妻子辛某2拉住,辛能和便多次将辛某2推到在地,在被害人辛某1和想要抢夺其手中的杀猪刀时,又用右手刀刃朝辛某1和头部砍了一刀,后用手中刀乱舞动,将辛某2右脸部、中指根部划伤。经伤情鉴定,辛某1和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辛某2为轻伤一级。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辛能和到东乡县小璜派出所投案。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提供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辛能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之情节。建议对辛能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被告人辛能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构成的罪名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2日晚上19时30分许,被告人辛能和双手各持一把杀猪刀,窜至辛某1和家中寻找辛某1和,在辛某1和家楼梯拐弯处责问辛某1和为什么举报他,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被告人辛能和用左手所持的尖刀背朝辛某1和砍了一刀,又用右手持刀的刀刃朝辛某1和头部砍了一刀,后被在场的人劝开。被告人辛能和在持刀要离开时被被害人辛某1和的妻子辛某2拉住,辛能和便多次将辛某2推到在地,在被害人辛某1和想要抢夺其手中的杀猪刀时,又用右手所持刀的刀刃朝辛某1和头部砍了一刀,接着持刀胡乱舞动,将辛某2右脸部、中指根部划伤。经鉴定,辛某1和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辛某2的伤情为轻伤一级。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辛能和到东乡县公安局小璜派出所投案。认定上述事实,有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陈某1证言证实,辛能和是古墩村委会委员的四个候选人之一,但在政审时有人反映辛能和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第二胎时没有罚款,小璜镇政府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竞选的资格要被取消,不能参加竞选。2015年1月12日,辛能和到我猪场来找我,也是问我能不能补交罚款的事情,刚好这个时候辛某1和也打电话过来,说辛能和违反计划生育不能作为候选人,应当取消候选资格。后来辛能和的候选人资格被取消了。2、证人李某证言证实,2015年1月12日晚上8时左右,我在家带小孩,忽然听到我屋前辛某1和家里有吵架的声音,我就赶忙跑过去看,到了辛某1和家大门前的走廊时就看到辛某2拉扯着我老公辛能和,当时辛某2脸上有伤,出了好多血,我赶忙拉着我老公往家里走,当时天色太黑了,我也没有注意我老公手上有没有拿刀。走到我家门口旁边的院子门时,我听到家里的小孩在哭,就放开了辛能和的手去看我的小孩了,后来辛能和有没有进家门我也不清楚,一直到晚上派出所的民警来我家里找辛能和也没找到,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到底去哪里了。3、证人辛某3证言证实,2015年1月12日晚上19点半钟左右,我在自己家中一楼看别人打扑克,突然住在我家后面的辛能和拿着两把杀猪用的尖刀,走到我家一楼堂前,说我爸爸辛某1和举报他超生一个女孩,违反计划生育的事情,说今天要杀死我爸爸,还用刀背连续敲打我家一楼的桌子。我爸爸就从二楼走下来,走到一楼与二楼拐角处时,辛能和拿着尖刀冲上去,接着在我爸爸的头上砍了一刀,辛某4赶上来劝阻,辛能和威胁说谁敢劝就砍谁,他们就都不敢来劝解了。这时我爸爸双手抓住辛能和的手,两人推推拉拉就走到了一楼堂前中间,我爸爸就往堂前的耳门边走,辛能和还跟着上去要砍我爸爸,我妈妈看见我爸爸被砍伤了,就上前去拉辛能和,辛能和就把我妈妈往边上的老虎机上撞,我爸爸就去抓辛能和的手,没有抓住,我爸爸就去搬凳子准备打辛能和,等我爸爸拿起凳子时,我妈妈的脸上又被辛能和砍了一刀,辛能和转过头又朝我爸爸头上砍了一刀,然后辛能和双手拿着尖刀指指点点,一边往外走一边还骂人,辛能和的老婆也在旁边叫辛能和不要这样,辛能和走后把两把尖刀也带走了。4、证人姜某证言证实,2015年1月12日19时左右,辛能和手上拿了两把尖刀从辛某1和家一楼的大门走了进来,一进来就用刀往桌子上敲打了几下,说辛某1和举报他违反计划生育的事情,当时有好多人在,但看到他拿着刀都不敢过去劝架。辛能和拿着尖刀就往辛某1和家里的二楼走去,在二楼拐弯处碰到了辛某1和,辛能和就用尖刀在辛某1和头上砍了几刀,后来两人又扯到一楼处,辛某1和的老婆辛某2也空手过去挡着辛能和,不让他砍辛某1和,辛能和就用尖刀往辛某2的脸上砍了一刀,当时出了好多血,辛某1和这时是倒在地上,也出了好多血。辛能和砍完后就拿着两把尖刀被他老婆拉走了。5、证人辛某4证言证实,2015年1月12日晚上7时40分左右,我在辛某1和家里一楼打扑克,忽然看到辛能和手里拿了两把尖刀冲了进来,说什么违反计划生育的事情,当时人太多具体是什么事情我也没听清。我看到辛能和手上拿了刀就劝他先把刀放下来,有事慢慢说,但是他喝了酒不听我的劝。这时辛某1和从二楼走了下来,辛能和就拿着刀冲到辛某1和眼前,我怕被刀杀着自己,就没敢上去劝架了,我们这些打牌的都退到了一边。没过一下子,我就听到辛能和用尖刀杀到了人,然后看到辛能和手上拿着两把尖刀走了出来,到了外面的走廊上,辛能和的老婆就过来把辛能和拉走了。这时我进去一看,看到辛某1和的头上和辛某2的脸上都被砍伤了,流了好多血,辛能和具体是怎么拿刀砍到辛某1和他们的我没有看到,但是辛某1和、辛某2的伤肯定是辛能和造成的。6、证人辛某5证言证实,2015年1月12日晚上8时左右,我在辛某1和家楼下打麻将,看到辛能和两手持着杀猪用的尖刀走了进来,用刀使劲拍着辛某1和家楼下的麻将桌。辛某1和听见响声就从楼上走了下来,辛能和就冲了上去,在一楼和二楼中间的楼梯上,辛能和用刀砍到了辛某1和头上。然后辛某1和与辛能和两个人就一起从楼上下来,在一楼的时候,辛某1和的老婆辛某2就过来劝架,辛能和还用刀往辛某2的脸上砍了一刀,当时出了好多血,辛能和又用刀往辛某1和的头上砍了两刀,砍完后就从辛某1和家的大门口走了出去。当时场面很乱,也没有人敢上前。7、证人辛某6证言证实,2015年1月12日晚上7点40分钟左右,当时我在辛某1和家二楼打麻将,忽然听到楼下有好大的吵闹声,我就和辛某1和一起下楼准备去看看。当辛某1和走到一楼和二楼拐角处时,碰到了双手各持一把尖刀的辛能和,还没说两句话,辛能和就用手上的刀在辛某1和头上砍了一刀。然后他们拉扯着往楼下走,到了一楼堂前中间时,辛某1和的妻子辛某2就上前拉住辛能和,辛能和把辛某2推倒在地上,又用尖刀朝辛某1和头上砍了几刀,辛某2爬起来后再次去拉辛能和,结果被辛能和用尖刀在脸上砍了一刀。然后辛能和的老婆来了,就把辛能和拉回去了,两把尖刀也被辛能和带走了。8、被害人辛某1和陈述证实,2015年1月12日晚上7点半左右的时候,我和辛某6、辛山连、辛某10四人在我家二楼打麻将,忽然听到一楼堂前有人敲桌子的声音,我就准备去一楼看看是怎么回事,到了楼梯拐角处时,就看到辛能和拿着两把刀走了上来,一见面就骂我,说我打电话举报了他,然后冲我头上砍了一刀,我想去抓他的手但没有抓住,这时旁边的人把我们劝到了一楼来,然后在一楼堂前中间的地方他又用刀往我头上砍了一刀。我老婆辛某2看我被砍得满脸都是血,她就上前拉住辛能和,被辛能和一把甩了出去,然后把我老婆按倒在堂前耳门边的老虎机上,后来又用刀在我头上砍了四、五下,但是在医院救治时只发现了两个刀口,可能是辛能和后面砍的几下都是用刀背砍的。然后我准备搬凳子去打辛能和,转过身来时发现我老婆脸上也被辛能和砍伤了,也是满脸的血。辛能和这时心里也有些害怕,撂下几句狠话后便拿着两把刀从我家前门走了。9、被害人辛某2证言证实,2015年1月12日晚上七点半钟左右,我在家里一楼堂前同辛某11、辛某4几个人打扑克,这时辛能和双手分别拿了一把刀闯了进来,然后问我老公辛某1和在哪里,一边骂一边说要杀了他去,还用刀敲打桌子。我老公辛某1和听到响声就从二楼走了下来,辛能和就往二楼走去,他们在楼梯拐角处相遇,辛能和骂了一句后就用刀往我老公辛某1和头上砍了一刀,后来他们拉拉扯扯的到了一楼堂前中间,这时辛能和又朝我老公头上砍了一刀,我老公满头是血,我就赶紧去抢辛能和手中的刀,刀没有抢下来,还把我右手割伤了。然后我就抓住他不放,他把我推倒在堂前耳门边的老虎机上,又用刀往我右边脸上杀了一刀,还往我身上划了几下,但没有伤到我,只是把我衣服划破了。由于当时我脸上出了好多血,眼睛都睁不开,所以我不知道辛能和是怎么离开我家的。在场的人把我扶在凳子上,没有过多久,我和我老公就一起去东乡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了。10、受案登记表及立案登记表证实,报案人辛某3于2015年1月12日19时52分报警,1月21日东乡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11、归案情况说明证实,案发后,被告人辛能和因拒绝到案被东乡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追逃。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辛能和到小璜派出所投案。12、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辛能和于1971年8月29日出生,犯罪时已满刑事责任年龄。13、前科证明及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辛能和曾在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4、申请书、人民调解协议书、谅解书证实,被告人辛能和赔偿了被害人辛某1和、辛某2经济损失人民币捌万元整,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15、东乡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伤者辛某1和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辛某2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16、调取证据材料清单、物证照片证实,被告人作案用尖刀贰把被公安机关调取以及尖刀概貌。17、现场照片、被害人伤情照片证实,现场及被害人受伤情况。18、被告人辛能和供述:2012年1月12日上午,陈某1书记打电话叫我到小璜镇政府去,到了那里后镇干部就找我谈话,说我违反了计划生育,要取消我竞选村委会干部的资格。我就又去找陈某1书记,想让他帮忙通融一下,正好看到辛某1和打电话给陈某1,说一定要剥夺我的竞选资格,我听到后觉得很没面子。当天晚上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大约八点左右,我到自己厨房里拿了两把杀猪刀就往辛某1和家中走去,到了辛某1和家里时,看到一楼有四桌人在打扑克,有辛某11、辛某4、辛某2、还有其他好多人。我往二楼走时看到辛某1和从楼上下来,正好走到拐弯处,我就质问他为什么要告我的状,辛某1和就说没有,我因此和他产生了争吵,我心里本来就火大,就用左手拿的尖刀往辛某1和头上砍了一刀。在旁边的人就把我从拐弯处劝到一楼来,这时辛某2过来要抢我右手上的刀,我就把右手上的刀放到左手上,用右手将辛某2推开,辛某1和又来抢我左手上的刀,并用拳头打我,我就用右手从左手拿回刀,对着辛某1和头上又砍了一刀。接着跌倒在地的辛某2爬起来又扑向我,我一直用手将她推开,大概推了二、三次,后来辛某1和过来,我砍了他最后一刀。当时我的意识已经不清醒了,双手拿着尖刀乱砍,可能是那时将辛某2划伤了。我砍完后就回家了,到家后把尖刀放在厨房的一个篮子里,并用一个塑料袋盖着,我就穿好衣服往余江的方向走了。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对上列证据及所证明的内容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辛能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辛能和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辛能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何任国代理审判员  吴 德人民陪审员  汤满堂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艾乐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