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05执8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张月霞与被执行人李晓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月霞,李晓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5执8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月霞,女,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被执行人李晓剑,女,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申请执行人张月霞与被执行人李晓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月霞与被执行人李晓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张月霞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晓剑名下位于安阳市殷都区某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李晓剑名下位于安阳市殷都区某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晓辉审判员 张新宇审判员 王宏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段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