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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27民初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4

案件名称

原告邓某某诉被告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长财,石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27民初76号原告:邓长财,男,汉族,生于1982年10月9日,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甘肃省临夏县红台乡新城集村。被告:石军,男,回族,现年35岁,住甘肃省积石山县。原告邓长财诉被告石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因石军下落不明,邓长财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邓长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邓长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邓长财负担。审 判 长  马少英审 判 员  马永清人民陪审员  马登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清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