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7民初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4
案件名称
原告邓某某诉被告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长财,石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27民初76号原告:邓长财,男,汉族,生于1982年10月9日,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甘肃省临夏县红台乡新城集村。被告:石军,男,回族,现年35岁,住甘肃省积石山县。原告邓长财诉被告石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因石军下落不明,邓长财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邓长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邓长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邓长财负担。审 判 长 马少英审 判 员 马永清人民陪审员 马登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清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