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02民初9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990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与江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江建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02民初990号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6号华丽大厦0103室。主要负责人:郭玲玲,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柳燕(特别授权),女,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法务。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佳秀(特别授权),女,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法务。被告:江建新,男,1960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启东市。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与被告江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元(已减半),由原告小蜜蜂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 洁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梦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