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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芷执字第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芷江欣荣香料油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芷江欣荣香料油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芷执字第27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住所地: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组织机构代码:44845316-3。法定代表人:杨佐明,系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芷江欣荣香料油厂,住所地:芷江侗族自治县七里桥。企业注册登记号:431228000001308。负责人:邱荣军,男,1962年2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芷民一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与芷江欣荣香料油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芷江欣荣香料油厂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阔审判员 李四新审判员 舒 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姚慧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