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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秦羽与吉林省惠伯通商用电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恢38号申请执行人秦羽。被执行人吉林省惠伯通商用电脑有限公司。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羽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惠伯通商用电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劳人仲字[2016]9号裁决书执行终结。审 判 长 杨春锋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代理审判员 X      X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      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