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5执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韩全民、张清理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全民,张清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5执908号申请执行人韩全民,男,1968年2月2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清理,男,1968年9月15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韩全民申请执行张清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韩全民于2017年0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豫1725执90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申请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两年内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安喜审判员 唐建利审判员 李建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