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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502民初2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常琦靖涵与刘贵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某,刘贵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502民初2723号原告:常某,女,2010年8月1日出生,现住通化市东昌区。法定代理人:汪某,女,1978年12月16日出生,现住通化市东昌区。被告:刘贵进,男,1960年1月7日出生,现住通化市东昌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住所地:滨江西路3629号。负责人:孔建军,经理。委托���理人:黄峰,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常某与被告刘贵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受理,于2016年11月16日、2017年4月21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某法定代理人XX,被告刘贵进、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黄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常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疤痕医疗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6月1日11时,被告刘贵进驾驶吉XXX**号小型客车在行使至育红小学附近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被告刘贵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刘贵进辩称:同意赔偿。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告刘贵进的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商业险限额50万元,投保了不计免赔。对原告疤痕治疗费用我方无义务赔偿。原告诉讼请求并非交强险,伤残赔偿金项下的康复费用,属医疗费用,刘贵进已垫付2万元,所以该费用我方应该支付给刘贵进而不应该支付给原告,故不理赔;交强险中医疗费用限额已在前期诉讼赔偿中用尽,故不理赔;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第30条的规定,我方无义务赔偿,其次如前述意见不被采纳,且认定我方应以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请法庭留意合同26条2款之约定,我方仅在保险事故责任比例的70%范围内,承担赔付义务,最后诉讼费用不在我方保险合同范围内,同时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精神损���未针对我方提出,我方不予赔偿,而且该主张也不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内,如法庭支持原告该诉讼请求,原告要求的数额过高,同时我方认为原告诉讼请求并不合理我方不予承担。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6月1日11时,被告刘贵进驾驶吉XXX**号小型客车在行使至育红小学附近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被告刘贵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刘贵进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限额为50万元,投保了不计免赔。经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疤痕需要修复治���;医疗费需9000元。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主要责任赔偿比例为70%。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请求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各被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的规定,被告刘贵进驾驶其所有的车辆与原告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造成经济损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被告刘贵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刘贵进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刘贵进抗辩主张,同意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保险公司抗辩主张,对原告疤痕治疗费用我方无义务赔偿。原告诉讼请求并非交强险,伤残赔偿金项下的康复费用,��医疗费用,刘贵进已垫付2万元,所以该费用我方应该支付给刘贵进而不应该支付给原告。根据庭审查明,在原告诉讼的其他同案由案件中,经本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限额内支付原告医疗费2200元,尚有7800元未使用,而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虽然被告刘贵进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交强险限额是优先满足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所需,而非针对侵权人,被告的抗辩主张无法律依据,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再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刘贵进赔偿。案件受理费非保险范围,由原告与被告刘贵进依保护份额负担。原告���张的合理费用为:1、医疗费。原告主张疤痕修复医疗费9000元,提交了鉴定意见,二被告无异议,该费用合理。2、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2万元。被告刘贵进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身体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严重精神损害”原则上指造成身体残疾为界定标准,因原告的损害未达到残疾程度,故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能支持。原告合理费用的承担:疤痕修复医疗费9000元,属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分项,该限额已经赔偿原告2200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在该限额内赔偿7800元,不足的1200元被告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70%即840元,余额原告自负。综上,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常某损失864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被告刘贵进负担50元,原告负担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韩春雷人民陪��员王士豪人民陪审员  张立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运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