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2执恢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解方华与张璐、王玉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方华,张璐,王玉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2执恢155号申请执行人解方华被执行人张璐被执行人王玉岭,女,197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鹏程街10号22-4。公民身份号码23020219750803242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解方华与被执行人张璐、被执行人王玉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玉岭已履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2民终6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2民终6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邓 伟审判员 王晓海审判员 田 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昊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