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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2执恢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解方华与张璐、王玉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方华,张璐,王玉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2执恢155号申请执行人解方华被执行人张璐被执行人王玉岭,女,197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鹏程街10号22-4。公民身份号码23020219750803242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解方华与被执行人张璐、被执行人王玉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玉岭已履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2民终6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2民终6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邓 伟审判员 王晓海审判员 田 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昊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