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281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尹荣华与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荣华,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189号申请执行人:尹荣华,男,196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赤马港木田畈社区。被执行人: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默,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荣华与被执行人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已将本案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劳人仲裁字(2016)第134号仲裁裁决书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陈满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