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30执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延发与被执行人王晓慧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延发,王晓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630执94号申请执行人:杨延发,男,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宜川县。被执行人:王晓慧,女,198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宜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延发与被执行人王晓慧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2016)陕0630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和杨延发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递交的执行申请,该案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确定执行标的为14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杨延发于2017年4月24日以与王晓慧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撤回执行申请,并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经本院审查杨延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2017)陕0630执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古世明执行员 强华忠执行员 候 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向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