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恢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王旭、马伯扬、齐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恢169号王旭、马伯扬、齐蕊:原告王旭与被告马伯扬、齐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94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恢16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龙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