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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3民初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徐立金与徐立吉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立金,徐立吉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3民初1092号原告:徐立金,男,汉族,1951年10月14日生,现住张店区。被告:徐立吉,男,汉族,1964年1月3日生,现住张店区。原告徐立金与被告徐立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徐立金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立金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立金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徐立金负担。审 判 长  孙建军代理审判员  段燕玲人民陪审员  尹尊明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