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民初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徐立金与徐立吉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立金,徐立吉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3民初1092号原告:徐立金,男,汉族,1951年10月14日生,现住张店区。被告:徐立吉,男,汉族,1964年1月3日生,现住张店区。原告徐立金与被告徐立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徐立金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立金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立金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徐立金负担。审 判 长 孙建军代理审判员 段燕玲人民陪审员 尹尊明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高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