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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肖忆争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780号肖忆争:根据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你应缴交个人违法所得10100元。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你退缴的10100元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追缴违法所得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附:联系人:执行三庭饶田田、黄定坤联系电话:020-8321****、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政编码:510030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