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329执1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程健康、程会乐森与杜利民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健康,程会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执1214号申请执行人:程健康,男,1963年生,汉族,住伊川县江左镇。申请执行人:程会乐,男,1990年生,汉族,住伊川县江左镇。申请被执行人:杜利民,女,汉族,1986年生,住伊川县江左镇。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即程健康、程会乐森申请执行杜利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4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