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执92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肖宁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肖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执92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23号,组织机构代码90281973-6。负责人李云泽,行长。被执行人:肖宁,女,汉族,1987年6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市双福镇怡云村*组**号,身份证号码5003811987********。买受人:李城,男,汉族,1955年8月13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市西湖镇正街***号附*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51955********。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与肖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4日作出的(2015)渝仲字第242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肖宁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本金270939.98元及利息等。执行中,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以(2016)渝01执922-1号执行裁定及(2016)渝01执92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肖宁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新生村××16-8的房产(建筑面积:64.3平方米)。本案查封系轮候查封,首轮查封法院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因上述房屋系本案抵押物,经协商,由本院进行司法处置。本院于2016年9月7日将上述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详见附后清单)移送司法评估,经重庆华川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价为50.41万元。本院2017年2月27日将上述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详见附后清单)委托网络司法拍卖,2017年4月11日,买受人李城以647880元最高价拍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肖宁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湾新生村13号附3号16-8的房屋(产权证号104房地证2012字第××号,建筑面积:64.3平方米)的查封。二、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对上述房屋享有的抵押权。三、将上述房屋过户给买受人李城,室内家具家电【详见附后清单】交付给买受人李城。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 涛执行长 李 红执行员 钱红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史吉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清单(2016)渝01执字第922号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执行肖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肖宁所有的位于沙坪坝土湾新生村13号附3号16-8的室内财产清单如下:序号名称位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鞋柜客厅73*30*82cm个餐桌客厅1.3*0.8*1m张餐椅客厅张沙发客厅1.5*1m个茶几客厅1.5*0.8*0.45m个电视客厅创维液晶32寸台饮水机客厅美的立式1226冰热个床卧室1.5*2m张空调客厅、卧室格力Q-LGRD2级能效个冰箱厨房海尔BCD-211SDSN台抽油烟机厨房个洗衣机厨房海尔7kg变频滚筒台合计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