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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王子信与被申请人王建坤、王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坤,王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37号申请保全人:王子信,男,195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73号。被申请人:王建坤,男,195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村。被申请人:王振,男,三十二岁,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王子信与被申请人王建坤、王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14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担保人傅敏名下所有的鲁NEL0**江淮牌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兆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