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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81执保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湖南省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方龙国、赵金英、周国栋、陈武、周青、方龙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保5号申请人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文君,该行董事长。被申请执行人方龙国,男,197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赵金英,女,197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周国栋,男,1989年5月4日出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陈武,男,1988年12月27号出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周青,女,1985年12月21号出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方龙清,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方龙国、赵金英、周国栋、陈武、周青、方龙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581民初553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4月24日通过保全完毕方式执结。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杨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彭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