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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4民初1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白某与张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张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4民初1447号原告:白某,女,1957年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住赤峰市。被告:张某,男,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住址均不详。原告白某与被告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王慧杰审判员张国军人民陪审员鲁志军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王记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