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4民初1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白某与张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张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4民初1447号原告:白某,女,1957年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住赤峰市。被告:张某,男,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住址均不详。原告白某与被告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王慧杰审判员张国军人民陪审员鲁志军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王记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