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628民初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杨学清与高红梅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彝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彝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学清,高红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628民初806号原告杨学清,女,生于1970年9月5日。被告高红梅。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学清诉被告高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学清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学清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学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杨学清承担。审 判 员 周远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何钰泽书 记 员 雷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