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魏胜武;天津一商世纪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722号申请执行人:魏胜���,男,1983年7月23日出生,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天津一商世纪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61号。魏胜武申请执行天津一商世纪联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7109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佟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艾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