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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903执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丁福艳唐凯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福艳,唐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903执139号申请执行人丁福艳,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本市。被执行人唐凯,男,1976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本市。本院作出的(2017)黑0903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丁福艳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903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易新执行员  管 颖执行员  符阳旭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天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