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903执1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丁福艳唐凯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福艳,唐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903执139号申请执行人丁福艳,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本市。被执行人唐凯,男,1976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本市。本院作出的(2017)黑0903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丁福艳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903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易新执行员 管 颖执行员 符阳旭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天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