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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2执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黄灿银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02执402号黄灿银、广西南方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灿银与被执行人广西南方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西南方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已将其应负担的案款27600元及执行费314元汇入本院账户,申请执行人黄灿银认可本案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审判员 :李永利书记员 :覃凯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