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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98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宋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985号申请执行人:张晨志,女,196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干部,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宋均,男,196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三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干部,住天津市河东区。张晨志申请执行宋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民终19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撤销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