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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22执20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静坤与被执行人沈阳圣鹏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静坤,沈阳圣鹏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22执2040号申请执行人刘静坤,女,195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苏家屯区。被执行人沈阳圣鹏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中区。法定代表人邢德辉,系该公司经理。申请人刘静坤与被执行人沈阳圣鹏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辽中区人民法院(2014)辽中民二初字第1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经本院查询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法人邢德辉身体多病,看守所不接收,而���对其拘留,现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1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辽中区人民法院(2014)辽中民二初字第118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长  刘丽丽执行员  韩佳彤执行员  马兴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