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执30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李开芬与重庆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开芬,重庆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3042号申请执行人李开芬,女,1974年1月6日出生,汉族,原重庆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大足区。被执行人重庆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正街175号。法定代表人万雪梅,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李开芬与重庆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开芬于2017年4月24日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6执3042号执行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周 剑代理审判员 祝赣娟代理审判员 张晓刚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贺 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