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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3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徐成、张月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成,张月彬,徐成,张月彬,徐成,张月彬,徐成,张月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3执3号申请执行人:徐成,男,1968年3月3日出生,汉族,工人。被执行人:张月彬,男,1967年2月7月出生,汉族,工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成与被执行人张月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成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0983执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旗代理审判员  龚爱亭代理审判员  刘顺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孟庆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