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2执1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解兰忠、天津亚力气体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兰忠,天津亚力气体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2执1609号申请执行人:解兰忠,男,1965年10月29日生,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天津亚力气体运输有限公司,单位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詹庄子7号。法定代表人:徐建。本院在执行解兰忠与天津亚力气体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解兰忠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任遵福审 判 员 刘俊园人民陪审员 王 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罗茂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