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301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秦纪长与张更亮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更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0301执52号被执行人张更亮,男,汉族,1958年6月20日出生,第三师四十六团承包户,现住该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喀什垦区人民法院(2017)兵0301执52号之二裁定书,于2017年04月24日向被执行人张更亮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更亮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更亮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3660932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417.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生 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阿里木·木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