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执恢19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李学信、马志奎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学信,马志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恢195号申请执行人李学信,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住平度市。被执行人马志奎,男,1955年9月6日生,汉族,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学信与被执行人马志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民一初字第257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窦在强审判员 黄永亭审判员 刘忠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夏剑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