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恢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衢州金潮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105执恢297号衢州金潮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孙俊夯申请执行你一案,本院作出本院作出的(2013)金民一初字第30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孙俊夯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其5日内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开户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润华支行账号:31×××02联系人:张进电话:2978****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