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15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与陕西碧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陕西碧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51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所住地:西安市沣东新城王寺街办周吴村村口。法定代表人:方承华,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碧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38号1幢0102室。法定代表人:陈建忠,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碧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并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陕0103民初66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温 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立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