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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921执1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伊拉图申请执行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伊拉图,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921执1249号申请执行人伊拉图,男,1971年3月17日出生,蒙古族,系个体户,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不详。法定代表人王述建,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伊拉图申请执行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2921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够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自力审判员  杨冬花审判员  娜 仁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