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27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望XX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鲁世祥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望XX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鲁世祥,蔡新苗,吴健,望江县宏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庆市天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827执303号申请执行人望XX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望江县华阳镇雷阳路。组织机构代码68810692-9。法定代表人汪成红,董事长。被执行人鲁世祥,男,197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被执行人蔡新苗,女,197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系鲁世祥之妻。被执行人吴健,男,197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执行人望江县宏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华阳镇望华路,组织机构代码59574221-3。法定代表人鲁世祥,经理。被执行人安庆市天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龙湖商贸城十一栋1138号,组织机构代码59426612-0。法定代表人吴健,经理。申请执行人望XX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鲁世祥、蔡新苗、吴健、望江县宏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庆市天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827民初22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被执行人鲁世祥、蔡新苗、吴健、望江县宏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庆市天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鲁世祥、蔡新苗、吴健、望江县宏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庆市天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12685元及利息(包含案件受理费5285元、执行费74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和收益。(未含从判决应当履行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迟延履行期间法定债务利息,在冻结、划拨、查封、扣押、评估、拍卖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时一并计算在内)。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因其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响应审判员 齐文生审判员 陈立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家林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