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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贾春云、郭天容与徐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18号贾春云、郭天容、徐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春云、郭天容与被执行人徐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贾春云、郭天容依据(2016)川0823民初1652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款一项内容,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军支付劳务欠款1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军已履行支付劳务欠款10000.00元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6)川0823民初1652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款一项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