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贾春云、郭天容与徐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18号贾春云、郭天容、徐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春云、郭天容与被执行人徐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贾春云、郭天容依据(2016)川0823民初1652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款一项内容,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军支付劳务欠款1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军已履行支付劳务欠款10000.00元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6)川0823民初1652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款一项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