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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民初14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原告薛广涛与被告柳杨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广涛,柳杨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1465号原告:薛广涛。被告:柳杨松。本院在审理薛广涛与被告柳杨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广涛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薛广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广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由原告薛广涛负担。审判员  王金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陆丹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