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执39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滦南县总工会、唐山德比盛家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滦南县总工会,唐山德比盛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2执3938号申请执行人滦南县总工会,住所地滦南县奔城镇中大街4号。法定代表人左久林。被执行人唐山德比盛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滦南县倴城镇和谐路法定代表人:田瑞和。滦南县总工会申请唐山德比盛家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滦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224民督10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滦南县总工会于2017-2-16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滦南县总工会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滦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224民督10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习学军执行员 杜海涛执行员 彭文成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