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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7执125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临沂金砖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252号之二本院在执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与莒南县成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临沂金砖物流有限公司、孙成伟、潘丽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金砖物流有限公司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金砖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史文思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