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3民特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北京龙媒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申请王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龙媒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王博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3民特92号申请人:北京龙媒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法庭代表人连鹏飞,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北京市泓竹律师事务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康,男,1969年8月15日出生。被申请人:王博,汉族,1982年12月16日出生。申请人北京龙媒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向本院提起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北京龙媒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龙媒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北京龙媒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10元,由申请人北京龙媒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咸海荣审 判 员 程 磊代理审判员 常洪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付 哲书 记 员 刘 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