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执9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平度市崔夕斗建陶经营部、李永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平度市崔夕斗建陶经营部,李永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987号申请执行人平度市崔夕斗建陶经营部。经营场所: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埠村146号。经营者:崔夕斗,男,1969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平度市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李永辉,男,1967年9月23日生,汉族,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度市崔夕斗建陶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李永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3民初60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窦在强审判员 黄永亭审判员 刘忠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