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9民初2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许兴培与重庆市小河智慧面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兴培,重庆市小河智慧面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9民初2080号原告许兴培,男,196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被告重庆市小河智慧面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金山镇玉泉村烂田湾组。法定代表人夏德志。原告许兴培与被告重庆市小河智慧面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原告许兴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许兴培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孙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