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12执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段素梅与徐孝文、徐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素梅,徐孝文,徐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保83号申请人段素梅,住开封市祥符区。被申请人徐孝文,住开封市祥符区。被申请人徐强,住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段素梅因与被申请人徐孝文、徐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2017)豫0212财保2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徐孝文驾驶的徐强所有的豫B×××××号小型轿车一辆。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徐孝文驾驶的徐强所有的豫B×××××号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栋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