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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1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王小慧与被申请人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1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163号申请保全人:王小慧,女,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北路226号7排13号。被申请人:徐辉,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东方明珠4号楼A单元5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王小慧与被申请人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23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徐辉坐落于新湖南路81号,房权证号:德国用(2013)第0**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兆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