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22执40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桐庐海陆世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桐庐世贸大酒店分公司、朱观武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桐庐海陆世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桐庐世贸大酒店分公司,朱观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22执4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桐庐海陆世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桐庐世贸大酒店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6号205室、401室、501室,组织机构代码58323027X。法定代表人许雄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柴刚,杨富海,系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朱观武,男,196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委托代理人:陈一群,周爱萍,浙XX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桐庐海陆世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桐庐世贸大酒店分公司与朱观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朱观武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信息及下落进行调查,其名下的公司涉案较多,且均已查封,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去向。另据系统查明,被执行人朱观武在我院涉及执行案件8件,总标的约457万元。根据本院(2016)浙0122民初3015号民事调解书,本案执行标的为152099元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1元、执行费2181元;现均未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征信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限制经营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2017)浙0122执403号案于2017年2月7日公安布控查找被执行人朱观武下落。经回告,现申请执行人桐庐海陆世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桐庐世贸大酒店分公司亦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朱观武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 平审 判 员 陆如有人民陪审员 郭明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郑燕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