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孙国琦与丁瑰来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执22号申请执行人:孙国琦,住通化县。被执行人:丁瑰来,住集安市。孙国琦与丁瑰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孙国琦的申请,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并交付,于2017年4月2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