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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孙国琦与丁瑰来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执22号申请执行人:孙国琦,住通化县。被执行人:丁瑰来,住集安市。孙国琦与丁瑰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孙国琦的申请,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并交付,于2017年4月2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