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破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武汉亚龙航运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武汉亚龙航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破申2号申请人:武汉亚龙航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28号三阳广场B1608号。法定代表人:肖亚丽。2017年4月14日,申请人武汉亚龙航运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处于停业状态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并提交加盖该公司印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收账款表、应付账款表(含员工工资、个人借款)等证据材料。本院认为,武汉亚龙航运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之规定,且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受理破产申请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武汉亚龙航运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徐子岑审判员 赵文莉审判员 曹文兵二○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雨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