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朱志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889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朱志滨,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建新东里**号楼2门***号,户籍地同居住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依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因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现予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伯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