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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朱志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889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朱志滨,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建新东里**号楼2门***号,户籍地同居住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依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因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现予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伯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