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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执8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与陕西汇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陕西汇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883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法定代表人曹东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汇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法定代表人全贵平,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2015)长安民初字第0657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建邦模板有限公司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陕西汇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经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16执88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许 立审判员 姚俊玲审判员 杨宝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