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4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隽桂云与被申请人高建丽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建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62号申请保全人:隽桂云,女,196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农科所小区9号楼4单元301室。被申请人:高建丽,女,196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青龙潭银翔小区2号楼1单元3楼西户。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隽桂云与被申请人高建丽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23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担保人隽宪章、孙兰名下位于湖滨北路温泉小区7号楼2单元5层501号鲁(2017)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468号)房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康建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兆龙 来源:百度“”